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沈艳
一、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
在2004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修订的政协章程中对政协的性质做了明确的说明,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第一,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定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大法宝,是党的一项长期战略,也是党的策略。而党所提出或者采取的任何政策和策略都是要由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在构建统一战线这一战略和策略的同时,还创建了它的组织形式,即人民政协。从人民政协的组成构成、委员结构、议事原则、工作方式和活动方法等各方面都体现了统一战线大团结和大联合的本质和主题。政协界别设置就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和统一战线的发展壮大而变化的,社会涵盖面不断扩大。目前,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包括中国共产党和8个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共青团、青联、妇联、工会等主要人民团体,56个民族,五大宗教团体的代表人物,港澳特邀人士和台湾同胞以及其他各个界别的代表人士,共34个届别,汇集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各个方面,体现了组织上广泛的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
第二,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以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基础组成的。2006年中央5号文件强调指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在政协的组成上,政协委员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中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不少于65%,政协副主席中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不少于50%(此项要求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此外,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都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协的党派合作性。从人民政协的活动方式看,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是以党派的名义在政协中活动,坚持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地位,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党派合作性。
第三,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2006年中央5号文件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这就告诉我们,中国有两种重要民主形式,一是选举民主,二是协商民主。其中,选举民主主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所体现,协商民主主要由人民政协所体现。所谓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就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政协内部,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人民政协各参加单位之间,就国家、地方的大政方针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通过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保证党和政府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使党和政府最后的决策成为各界人士的共同意志。
二、关于人民政协的职能
第一个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政协章程规定: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2006号中央5号文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亮点,就是提出了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这个原则就是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二是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其中第一个方面是政治协商的核心,是政治协商重要性的体现。
第二个主要职能是民主监督。2006年中央5号文件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非常广泛,2006年中央5号文件把它归纳为四个大的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二是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三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四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第三个主要职能是参政议政。2006年中央5号文件充分肯定了参政议政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将参政议政视为切实做好党政领导机关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这是对参政议政作用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大大加强了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政治责任。
三、关于人民政协的工作
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基本形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人民政协现有的会议制度主要有:全体会议制度、常委会议制度、主席会议制度和秘书长会议制度、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除此之外,还有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的需要召开的专题协商座谈会、情况通报会、意见听取会、研讨会等。
委员视察的内容主要是要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和政协常委会主要议题,选择党委重视、部门关注、委员关心、地方欢迎的题目进行视察。具体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以及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成就;三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四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具有特色的传统工作,也是政协委员可以日常进行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提案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调查研究是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2006年中央5号文件对专题调研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明确了选题原则,强调“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二是突出了专题调研中的咨询论证环节,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三是要求“政协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开展与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的联合调研”。四是对党委和政府支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提出了要求,规定“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协作和配合,对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政协机关内部刊物,向党委、政府以及同级党政机关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社情民意也是政协委员的经常性工作,具有方便、快捷、直接而有效的优势。政协委员一定要利用好反映社情民意这个渠道,发挥好政协委员的作用。
四、努力形成加强政协工作的合力
政协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努力、各方配合,才能最终形成合力,把政协的工作做好。
(一)党委重视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根本前提。第一,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第二,各级党委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政协干部交流、活动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帮助解决。第三,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政协履行职能。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商,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真心实意地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第四,党委负责同志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讨论、共商国是和在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应形成制度。
(二)政府支持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支持应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重要工作向政协通报、与政协协商。政府负责人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列席政协全会,适时参加政协常委会议,并听取意见。政府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重要会议活动时,应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第二,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支持政协就各方面工作情况进行民主监督。配合做好政协组织的委员视察和调研活动,支持政协参与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第三,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政府应及时召开提案交办会,对提案办理工作做出明确要求。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对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应制定具体的办理方案或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政府负责人应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提案办理情况。第四,努力为政协开展工作提供条件。政府要切实解决政协工作的实际困难,为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提供必须的经费和创造条件。
(三)政协努力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主要动力。第一,政协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并逐步实现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第二,政协委员要遵守政协章程,履行委员职责。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其中,遵守政协章程是政协委员必须履行的首要义务,要实践政协的纲领,完成政协的工作任务,贯彻政协章程的组织总则、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自觉地遵守政协的各项制度和纪律。第三,政协机关要适应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的要求,建设好机关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职工队伍,完善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四)各方配合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2006年中央5号文件指出:“努力创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各级党委要积极组织并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还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各级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情况。
(此文系作者在我市政协新委员培训班上的讲课提纲)